环境信息公开报告

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信息公开报告

一、 基础信息

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利用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10000吨、感光材料废物(HW16)600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6000吨、含铜废物(HW22)30000吨、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和含镍废物(HW17、HW22、HW46)33200吨、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500吨、废催化剂(HW50)600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HW08)1000吨、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1000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3500吨、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400吨、废酸(HW34)8000吨、废碱(HW35)1000吨;年收集、贮存、清洗废包装桶(HW49)2050吨。此外,年收集和暂存废含汞荧光灯管(HW29)200吨、废干电池(HW49)100吨,服务范围为惠州市为主。

产品包括丙二醇甲醚醋酸酯、氢氧化锡、碱式氯化铜、氧氯化铜、硫酸铜、海绵铜、粗铜锭、粗镍锭、金锭、硫化银、氯化铵、再生蚀刻液、氢氧化铜等。


单位名称

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0752875563U

法定代表人

朱益群

生产地址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事处西坑工业区

联系方式

0752-2786360


二、 排污信息

我司于2022年11月9日国家排污许可证换证(编号:91441300752875563U001X)

水污染排放限值(1)

排污口名称

废水排放口

雨水排放口

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主要污染物名称

COD

氨氮

总砷

氟化物

总铬

COD

氨氮

悬浮物

总铜

排放浓度限值(mg/L)

40

2

0.5

10

1.5

90

10

60

0.5

年废水排放量限值(万吨/年)

4.44

其中:生产废水排放量≤148吨/日


水污染排放限值(2)

排污口名称

含重金属车间废水排放口

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主要污染物名称

总汞

总铬

总铅

总镍

总镉

六价铬

总砷

总银

排放浓度限值(mg/L)

0.05

1.5

1.0

1.0

0.1

0.5

0.5

0.5

年废水排放量限值(万吨/年)

4.44

其中:生产废水排放量≤148吨/日


大气污染排放限值(1)

排污口名称

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车间排放废气

酸碱蚀刻液综合利用车间排放废气

排污口编号

DA002

DA006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主要污染物名称

甲苯

二甲苯

非甲烷总烃

硫酸雾

氯化氢

排放浓度限值(mg/Nm³)

12

40

70

120

35

100

/


大气污染排放限值(2)

排污口名称

金银车间排放废气

覆铜板综合利用车间排放废气

物化车间排放废气

排污口编号

DA004/DA005/DA009

DA003

DA007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主要污染物名称

氯化氢

硫酸雾

颗粒物

氯化氢

排放浓度限值(mg/m³)

100

35

120

100


大气污染排放限值(3)

排污口名称

废水处理车间排放废气

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车间排放废气

锅炉废气

排污口编号

DA008

DA001

DA01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标准限值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44/765-2019)

主要污染物名称

硫化氢

臭气浓度

甲苯

二甲苯

非甲烷总烃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

烟气黑度

排放浓度限值(mg/m³)

/

/

2000

12

40

70

120

50

150

20

1


大气污染排放限值(4)

排污口名称

油烟废气

无组织废气

排污口编号

油烟

厂界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臭气浓度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主要污染物名称

油烟

臭气浓度

氯化氢

甲苯

排放浓度限值(mg/m³)

2

20

1.5

0.2

0.4

2.4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3.1有组织废气

废气包括废覆铜板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含铜废液综合利用、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含金废液综合利用及物化车间、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锅炉、食堂等产生的废气。

(1)废覆铜板综合利用

废覆铜板在粉碎和分选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

废矿物油和废有机溶剂回收处理产生主要污染物甲苯、二甲苯,共用一个冷肼+碱液喷淋+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含铜废液、退锡废液综合利用项目

含铜废液、退锡废液综合利用、蚀刻子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酸雾和氨气,酸雾采用氢氧化钠吸收处理,氨气采用稀硫酸吸收处理,二者合并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4)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

含铜污泥、含镍污泥等处理工序的回转干燥窑以天然气为燃料,熔炼炉以焦炭为原料,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等,产生的烟气经除尘、脱硫湿电除雾处理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5)含金废液、废银催化剂、废菲林片综合利用

含金废物、废银催化剂、废菲林片综合利用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酸雾,经废气处置塔用氢氧化钠吸收处理后,分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6)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

废铁桶经水洗、溶剂等处理后,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7)物化车间

酸雾主要产生于处理酸液时的反应槽,为防止酸性气体外溢污染环境,在密闭的反应槽上设置了管道负压收集废气,并用碱液(30%氢氧化钠)吸收,处理后排放(处理率90%以上)经楼顶15m高排气筒排放。

(8)废水处理车间

废水处理车间废气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工艺中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污泥泵房等的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9)锅炉

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产生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颗粒物,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10)食堂油烟

公司设有员工食堂,以液化气为燃料,产生主要污染物为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在六层宿舍楼顶排放。

3.2废水

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含车间生活用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主要是物化车间预处理后的含铜、含镍等重金属废水、有机废液预处理产生的废水及含铜蚀刻液蒸发浓缩系统产生的废水、锅炉废水、化验室废水、车间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和机修废水。本项目建有两个初期雨水调节池,容量为800m3和700m3。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以及厂区初期雨水一同进入公司建设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部分回用、部分外排进入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再度处理。

3.3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电动技术、风机、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声源较大的设备设隔声门窗,安装消声器、设置减振垫,以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3.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危险废和一般废物。各种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方式见下表。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固废产生位置

固废名称

编号

产生量(t/a)

性质

暂存场所

去向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

含矿物油废物

S1

10.747

危险废物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车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矿物油

S2

478.341

危险废物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车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

蒸馏残渣

S3

985.066

危险废物

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车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

炉渣

S4

778.03

一般固废

炉渣堆场

外卖给水泥厂

废有机树脂综合利用

有机树脂类废物

S5

12.491

危险废物

废有机树脂综合利用车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含铜蚀刻液综合利用

废酸

S6

3191.44

危险废物

酸、碱含铜蚀刻液综合利用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包装容器回收

涂料废物

S7

232.278

危险废物

废包装容器回收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物化处理车间

表面处理废物

S8

2121.14

危险废物

无价污泥堆场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浓缩结晶盐

S9

——

危险废物

无价污泥堆场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各车间更换下来的废废包装物

废包装物

S10

232.278

危险废物

废包装容器回收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各车间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吸附用)

废活性炭

S11

60.046

危险废物

无机废物仓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办公生活区

生活垃圾

S12

109.5

生活垃圾

-

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合计

一般固废

778.03

-

-

外卖给水泥厂

生活垃圾

109.5

-

-

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危险废物

7323.82

-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总计

8211.35

-

-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我司于2012年7月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在2012年8月22日取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2】369号文)同意建设,于2016年10月9日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保验收(粤环审【2016】496号)。2019年我司进行改扩建,于2019年2月编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在2019年6月24日取得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惠市环建【2019】34号),于2020年5月14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于2020年6月24日通过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竣工验收。2020年12月8日,我司取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5年证,编号:441302191226),核准危险废物为9.815万t/a。2022年11月9日国家排污许可证换证(编号:91441300752875563U001X)。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我司编制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版)在仲恺区环保分局备案(备案编号:441301-2022-045-M)。

六、自行监测方案


七、环境信息咨询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2-2786306

邮       箱:tclhj@tc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7:30(节假日除外)